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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/7/24
財團法人桃園縣中壢媽祖慈善文教基金會101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
一、申請資格:
1.就讀並設籍中壢市、平鎮市、楊梅市轄區內就讀國中、高中職、及大專院校在校學生為主,不含國、高中在職專班,及大專院校研究所。
2.領有市公所中低收入證明,或各學校校長開立證明之清寒學生者。
3.學年總成績:智育成績,國、高中學生平均須達85分以上,大專院校學生平均須達80分以上,且每單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,另操行成績須達甲等或80分以上。
二、應檢附文件:
1.填具獎學金申請書。
2.繳驗戶籍地身分證影本。
3.繳交戶籍地鄉、鎮、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,或就讀學校校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文件。
4.繳交就讀學校之前一學年上、下學期成績證明。
三、申請日期:自即日起,至九月十日止,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。
四、申請處所:中壢市建國路100號1樓(一律採通信報名申請)。